发布时间:2024-12-29 20:30:09 来源: sp20241229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近期,多地陆续发文,要求行业强调经营秩序,避免药店陷入“无序竞争”当中。
四川省药监局日前对外发布《四川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明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对连锁门店实施“七统一”管理、规范转加盟行为等,以防范药品零售企业野蛮生长、无序竞争,引导药品零售产业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无独有偶,近期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辽宁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也强调了药店经营秩序等内容要求。
去年,广东省药监局印发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对开办连锁企业需要的药店数量提出明确要求称:开办连锁企业的,除各项手续合规外,还应提供10家以上拟变更直营店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等在内的资料。《办法》指出,直营店数量少于10家的,连锁企业应当申请注销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门店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连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手续。加盟店如果不再执行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规定的,连锁企业应当向加盟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经营方式;加盟店也可以自行申请变更经营方式,退出连锁企业。(广州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