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费还有多少“坑”需要填平

发布时间:2024-11-14 16:34:30 来源: sp20241114

  张西流

  无论是“默认勾选”自动续费,还是“免费试用”后自动高价续费,均已涉嫌违法,违反了市场交易最基本、最重要的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不久前,“自动续费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话题登上热搜,引起不少消费者的关注。大家认为,当前各种软件会员服务为生活提供了各种服务,愿意为之付费,当然,有时服务到期后,大家对服务的需求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但是因为忘记关闭会员服务的“自动续费”功能,导致“被动”成为会员,这体验实在不好……这一情况有望得到治理,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据了解,2023年2月,央视曾对50款热门付费软件做过一项调查,发现七成以上都有自动续费的功能,并且很多都存在忽悠用户自动续费的嫌疑。有的只要购买付费服务,就不经意被自动续费。一旦消费者“中招”,付费容易退回难。某知名投诉平台上,以“自动续费”为搜索条目的投诉件,已从2020年的3万多条增至如今超15万条。特别是,一些网络音乐服务商自动续费“套路”明显,如推送显示26元的季卡会员,消费者点进去购买实际却被扣45元,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被自动扣费两年多等,这说明自动续费的“坑”有点多,亟待规范。

  针对此类情况,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比如,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要求的“显著方式”,一般包括使用粗体字、黑体字、彩色字体等。特别是,2022年5月1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然而,一些手机应用的经营者,选择用格式条款进行说明,恰恰是采取了“最不显著”的提醒方式,使消费者落入了陷阱。比如,有的订购会员的系统界面上,有很小的一行字:“到期后自动续费,可随时取消”,并且已被默认勾选。用户不仔细看,根本不会注意到那行字。等到发现时,已经“被默认勾选”了。至于一些App“免费试用”后自动高价续费,更是一种隐形欺诈行为。可见,无论是“默认勾选”自动续费,还是“免费试用”后自动高价续费,违反了市场交易最基本、最重要的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均已涉嫌违法。

  自动续费的“坑”,需监管依法填平。换言之,整治强制自动续费,必须将付费软件关进法治的笼子,不能让其成为“打不死的小强”。首先,应提高电子商务法的执行力,维护网络消费的公平和安全。同时,消费者一旦遭遇到默认勾选、自动续费、免费试用等消费陷阱,应主动向有关部门举证投诉,或运用法律武器,将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告上法庭,不要因为“损失小”放弃维权。特别是,除了消费者自我维权外,对于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各级消费者协会应考虑直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云南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