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推广购房“零首付”

发布时间:2024-11-01 07:34:51 来源: sp20241101

  “现在楼盘项目太卷了,竟然可以做‘零首付’”“房贷利率降低,很多都支持‘零首付’”……近期,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有多位房地产中介以购房者口吻发布帖子推广“零首付”方案,吸引购房者注意。

  而所谓的“零首付”,大多是指开发商通过做高合同价格,帮助购房者从银行申请较高的按揭贷款,从而利用贷款后多余的资金来支付首付款。

  近年来“零首付”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开发商、房地产中介以此为噱头拉拢客户,促进楼盘销售,但这一行为已违反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近期,郑州市、南宁市等多地监管部门均对“零首付”购房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严防可能存在的金融、法律风险。

  “零首付”购房返购物卡

  近期,在社交平台上,活跃着广州、深圳、郑州等多地的房地产中介,他们以购房者口吻发布帖子推广“零首付”方案,吸引购房者前来咨询。

  来自深圳的房地产中介刘宇(化名)是推广购房“零首付”的一员。他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其所在的公司与深圳多个楼盘有合作,能够实现“零首付”购房。

  “零首付”如何购房?据刘宇介绍,目前“零首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类是开发商直接做高合同价格,帮助购房者从银行申请较高的按揭贷款,利用贷款后多余的资金来支付首付款。另一类则是开发商通过垫资或帮助购房者申请经营贷、消费贷,将银行正规贷款资金“换马甲”变为“首付贷”资金,弥补首付不足的空缺。

  “我们基本做的是第一种,成交案例也比较多,上周我就成交了两笔‘零首付’业务”,刘宇举例说明,如果购房者准备买总价300万元的房子,首付为100万元,开发商会将合同价格提高至400万元,购房者以400万元价格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多贷到的金额可以用于支付首付,这就相当于“零首付”。

  这种“高评高贷”的方式能够不付首付,但月供会随着贷款金额的增多而增加。对于月供增加的部分,刘宇表示,开发商会以购物卡的形式返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如果想要现金也可以进行置换,8万元的购物卡置换后的大概金额为7.2万元。

  事实上,刘宇所说的“零首付”购房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而他自身也知晓,“我们和银行没有合作,‘零首付’本来是不合规的,但不违法,我们只是把首付流程越过了,而且我们是大平台,在深圳也有很多门店,风险比较可控”。刘宇补充道。

  另一位来自广州的中介赵勃(化名)则直接推介了一处楼盘,楼盘海报显示,“实景现房,即买即住,真‘零首付’”。赵勃介绍,所谓的“零首付”就是通过拉高评估价再去贷款,月供根据房屋面积决定,但前期需向开发商缴纳1.3万元的定金,开发商有合作银行,首付款由开发商进行垫资,等到贷款审批下来再进行归还。

  对于“零首付”购房兴起的原因,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表示,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期,“零首付”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可以吸引潜在买家,刺激购房需求,从而带动市场活跃度。“零首付”降低了购房者的初始资金压力,使得更多资金不足的购房者能够进入市场,而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或清理库存,可能会推出“零首付”等促销活动,吸引买家。

  违反金融信贷政策

  在降低初始购房“门槛”的诱惑之下,不少购房者选择“零首付”方案。购房者王勉华(化名)就是其中之一,近期,王勉华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曾购买的楼盘存在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行为,其中就提到“零首付”购房。

  根据投诉内容,王勉华所购买的楼盘通过“高评高贷”做高总房价,开发商让购房者缴纳2万元或者4万元定金,其余的房款全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贷出,为了让房贷金额涵盖首付款,开发商将总房价故意抬高,再通过首付垫资的方式制造购房者足额缴纳首付款的证明,从而让购房者“零首付”或者极低首付购买商品房。

  事实上,近年来“零首付”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不少开发商、房地产中介以此为噱头扩大品牌影响力,拉拢客户,促进相关楼盘销售,但这一行为已违反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

  2017年11月,住建部、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

  “零首付”购房缘何屡禁不止?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关荣雪表示,“零首付”购房屡禁不止包含多方面,可能存在监管政策的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为开发商提供操作空间;或者在低利率环境下,金融机构可能更倾向于提供此类贷款,以增加业务量;又或者面对“零首付”等优惠,部分消费者可能会忽视风险,追求短期利益。因此后续监管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资格审查,增加还款能力评估,严惩违规行为,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

  多地监管发文提示风险

  看似低成本购房的“零首付”实则潜藏多重风险。王德悦指出,首先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明令禁止“零首付”购房,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其次,“零首付”购房往往伴随着违规操作、阴阳合同,这些操作不能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房企或中介不兑现承诺,购房者可能钱房两空;此外,“零首付”贷款往往伴随着较高的利率和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贷款手续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增加了购房的总成本;最后,“零首付”购房看似减轻了购房初期的经济压力,但实际上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月供和更长的贷款期限,购房者将面临更大的还款压力。

  “零首付”购房不仅破坏房贷业务的市场环境,也对金融市场的秩序造成影响,乱象之下,多地监管加大了警示力度。

  近期,郑州市、南宁市等多地监管部门均对“零首付”购房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可能存在的金融、法律风险。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表示,“零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期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同时,“零首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法律争议,因此当事方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对于购房者来说,“零首付”意味着在购房初期不需要支付任何首付款项,虽然购房初期压力降低,但实际上可能让购房者承担更高的贷款额度,从而增加月供负担。长期来看,可能导致购房者陷入财务困境,难以维持稳定的还款能力。同时由于市场不稳定,可能会造成购房者资产价值缩水而贷款余额却保持不变,从而加剧购房者财务压力。

  面对“零首付”等购房诱惑,购房者该如何做?王德悦建议,购房者在做出决策时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市场趋势、贷款条件以及法律合规性等因素,以确保自己能够做出明智且负责任的选择。在购房前进行全面的财务规划和预算分析,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关注市场利率和房价走势的变化,选择合适的购房时机和贷款方式。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充分了解并同意其中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关于贷款、还款、违约等方面的条款,需要特别注意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对‘零首付’等诱惑,建议购房者不要轻信推介话术,更不能实施贷款资料造假。从过往案例看,一旦遭遇抽贷、断贷等风险,中介将推诿甚至直接溜之大吉,最终还是由购房者承担了所有”,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说。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颜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