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4-12-21 11:04:29 来源: sp20241221

   中新网 广州5月30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5月30日审议通过《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介绍,《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素。截至2023年底,广东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93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57万人。

  据介绍,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条例》,从加强培养、完善使用、规范评价、促进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解决当前技能人才发展瓶颈问题,着力为广东省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三十七条,不分章节。

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成立大会现场(资料图)。广州市人社局 供图

  《条例》规定,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育,制定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

  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是广东省为解决企业用工难、青年就业难、技能提升难等问题探索形成的有益经验。《条例》将这一探索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在行业、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中起导向性作用的企业,可以协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学校建立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立招生、培养、评价、就业一体的技能人才供应机制,开展学徒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职业标准开发等活动。

  长久以来,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职业声望、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存在明显差异。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天花板”太低,是培养新时期高技能人才的瓶颈所在。《条例》将国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

  《条例》还规定,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