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修订IPO辅导规定 “口碑声誉”纳入关注重点

发布时间:2024-04-27 23:02:28 来源: sp20240427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 (黄盛)据证监会消息,为进一步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规定》)和《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口碑声誉”纳入关注重点

  据证监会介绍,2021年9月,在注册制试点及各项改革工作逐步推进的过程中,证监会制定发布了《辅导规定》,统一了全系统辅导监管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辅导监管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后,为推动派出机构加快发行监管职能转变,优化相关操作流程,构建与全面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辅导监管,证监会对《辅导规定》进行修订。

《辅导规定》对辅导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还需要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据了解,口碑声誉情况,既包括违法违规情形、背信失信情形,也包括违反社会公德造成负面舆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问题。

证监会表示,对拟上市公司开展辅导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树立诚信、自律及法治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此外,《辅导规定》还要求优化辅导流程性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关切问题,提高便民性,针对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等做出优化安排;明确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应当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并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首发企业检查后申请撤回将面临更严约束

据介绍,2021年1月《检查规定》发布以来,证监会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从严采取监管措施。总体来看,现场检查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及书面审核问询的有效补充,对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证监会也表示,从制度运行情况看,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撤回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需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平稳落地后,在总结试点注册制以来现场检查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对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二是规范检查操作,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以及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同时,现行《检查规定》制定于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期间,部分适用于核准制下的检查流程及表述,也需要结合全面注册制运行实际予以调整。

修订后,总则部分主要明确现场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包括制度依据、适用范围、检查责任边界、各方义务及统筹安排等。确定检查对象部分主要明确检查对象类型及确定方式。

(责编:杨虞波罗、吕骞)